本文目录一览:
哈尔滨供暖条例关于停热的规定有哪些?
申请供热报停的要求申请供热报停的房屋不存在拖欠供热费用的情况。申请报停的房屋需要全部停止供热,不能够部分停止。停报之后不能够影响到其他用户的供热。采暖设施周边设施都需要自行拆除掉。
未在规定时限(即日起至9月30日)内办理停热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停止供热申请,所有未提交申请及不符合停热办理条件的用户将被视为正常开栓用热。
不可以。黑龙江省发布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三条、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中第三十二条均说明房屋存在冷山不可办理停热。
冷山用户不可以办理停热。哈尔滨冷山是指处于整栋楼的边缘或顶部,散热面积大,保温效果差,温度流失快,容易出现室温不达标的情况。为保证周围用户的用热安全和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供热公司不允许冷山用户办理停热。
哈尔滨供暖结束时间一般在4月20日,有时会根据天气情况适当调整。
黑龙江省供暖条例规定
哈尔滨供暖标准:在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全天不得低于18℃,其他部位室温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黑龙江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 具体收费标准 (一)普通居民住宅基础热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37元;计量热价:每百万千焦314元。
牡丹江供暖规定法规:凡市区内未实行供热分户的居住建筑采暖系统以及供热分户改造资金由供热单位承担一部分,产权人承担一部分,市政府给予一定政策支持的办法解决一部分。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2021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保障安全稳定供热,规范供热采暖行为,改善民生,节约能源,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将第五条修改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供热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地,下同)、县(市,下同)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
3、黑龙江取暖费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 具体收费标准 (一)普通居民住宅基础热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37元;计量热价:每百万千焦3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