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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小学转学籍新规定
1、每学期开学1个月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小学一年级上学期、六年级下学期、初中一年级上学期、初中三年级下学期不得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2、转学新规定:(一)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3、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每学期开学1个月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小学一年级上学期、六年级下学期、初中一年级上学期、初中三年级下学期不得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