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招投标管理条例细则及释义
该《条例》分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
《招投标管理条例细则及释义》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基础上发布的细则性文件,主要对于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进行细致的规范和解释说明。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的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招标投标法》进行了细化规定,使《招标投标法》操作性更强,同时加强了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各个环节的监督。
【释义】 本条是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除外规定。
《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区别是什么
1、从性质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前者的效力高于后者,后者是为贯彻落实法律而制定,两者均在实行。
2、招标投标法是上位法,实施条例是下位法;招标投标法是旧法,实施条例是新法。实施条例是在招标投标法的条文范围内,由国务院颁布的对招标投标法进行细化的、更具有操作性的法规。
3、《招标投标法》属于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是对前者的细化和补充,但效力层级低于前者。《立法法》规定我国法律效力是宪法法律法规。
4、我国法律体系效力层级是有高低之分的,最高的是宪法,其次是法律,然后是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是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是法律的下位法,效力低于法律。